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3/18 15:57:00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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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家协会文件
中音字[2014] 3 号
关于举办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通知
中国音乐金钟奖是由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设立的、全国唯一常设的音乐综合性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已在2013年举办了作品奖、表演奖(二胡比赛,古筝比赛、民乐组合;钢琴比赛,钢琴与弦乐重奏比赛;声乐演唱比赛【美声组、民族组】和流行音乐大赛【男声组、女声组,组合组演唱】)、理论评论奖、终身成就奖四个子项目的相关项目的比赛,2014年将举办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管乐【长笛、单簧管】、合唱比赛,为了确保本届金钟奖赛事活动高规格、高质量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单位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的各项评奖和赛事,以规定的报送单位进行报送。表演奖报送单位如下: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音协。煤矿文联音协、中石油音协、中石化音协、公安部音协;
2.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3.九大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
4.总政宣传部艺术局(含武警各院团、总政各院团);
5.中直各文艺院团;
6.除上述报送单位之外,各赛项标明的报送单位。
报送名额见附表1。
二、报送方式及评选办法
第九届中国音乐金钟奖表演奖各项赛事,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两种方式,其中声乐、合唱比赛将采取现场选拔赛和录像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赛统一名称为“中国音乐金钟奖××(比赛项目)比赛×× (承办地)选拔赛(选拔赛允许冠名);流行音乐大赛采取分区赛与总决赛的方式进行。
各报送单位可选择在异地的原籍选手代表报送单位参赛。同时,表演奖各赛项承办地的主办单位,可选拔推荐1名选手 /合唱团直接进入相应赛项决赛阶段的比赛,并加报1个名额参加全国差额复审。表演奖各赛项具体报送方式和比赛办法按相关《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见附件1——附件3)的要求进行。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报送工作将通过中国音协外联部联络中国音协港澳台地区理事和港、澳、台地区相关音乐机构进行联络、推荐。
请各报送单位及时将本通知及各奖项的《赛事安排及评选细则》转发并传达到相关单位和参赛选手,共同做好本届金钟奖的发动和选拔报送工作。
相关信息可登录中国音乐家协会网www.chnmusic.org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各赛项评选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金钟奖组委会)
中国音乐家协会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报送:中宣部文艺局、中国文联
发送:中国音乐金钟奖各报送单位
抄送:中国音协表演艺术委员会
中国音协合唱联盟、中国音协管乐学会